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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023年)

编稿时间:2023-11-10 21:19 来源:公安局 浏览: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岳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屈原管理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录区公安局辅警15名,其中文职辅警3名,勤务辅警8名,特别勤务辅警4名,工作岗位、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一)现场报名1、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止(限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屈原管理区公安局办公楼三楼315室

  咨询电话:0730-5728436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现场填写《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有验证二维码);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于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资料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各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一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1、笔试:(1)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4)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屈原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查,过期不予受理。2、体能测试:(1)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体能测试环节。(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满分100分。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40%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3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屈原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5、同分优先处理办法:同分条件下,按下列方法依序处理:(1)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配偶子女、在职民辅警配偶子女;(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区公安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实施,区纪委监工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4)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仅允许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合格人员才能确定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屈原管理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录警政审条件进行。

  (五)补录

  在体检与政审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同一岗位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政审结束。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屈原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屈原管理区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所有进入体能测试但未聘用的考生,纳入岗位人才储备库,当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本次考试综合成绩,依次从人才储备库中予以递补入职,有效期三年。

  四、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工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按相关文件严格追求责任,严肃处理。凡是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期间,统一发放辅警服装、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每年组织一次体检,薪酬待遇按屈原管理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录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他人和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或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四)未尽事宜,由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2023年11月6日

  备注:如遇调整,招聘职位或报名时间以公告为准。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