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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编稿时间:2024-02-18 10:27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政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民政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民政局信息公开由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民政局办公室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民政机构信息;

2.民政领导介绍;

3.民政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民政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民政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quyu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民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0-5722157

电子邮箱:545617545@qq.com

通信地址:屈原管理区民政局

邮政编码:41418

咨询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民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政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民政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民政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政党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