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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乡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编稿时间:2023-03-27 15:18 来源:凤凰乡办公室 浏览:

凤凰乡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一、单位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凤凰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凤凰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14418

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冬季: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30-5530919 

二、机构职能

凤凰乡位于屈原管理区东北部,因境内凤凰山而得名。东临汨罗江,西靠湘江,南与营田镇、河市镇接连,北与沅江隔水相望。由原凤凰乡、琴棋乡合并后,成立凤凰乡,政府驻地设原琴棋乡政府,原凤凰乡政府设为便民服务中心。全乡总面积69.2平方千米,总人口18000人。现辖东干、横港、河泊潭、荞麦湖、青港、凤凰、磊石、琴棋8个建制村。

三、机构领导

杨  甜: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曹  丹: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政府工作,分管经济工作。

冯亚雄: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建,分管乡村振兴,代管组织、老干、机构编制,完成书记交办的中心工作;联系党校、党史研究室。

吴  桥: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政协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水利、乡建投、自来水工作,联系城建投、农科园、现农办。

周  巍: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财政、税务、发改、审计、贸促(招商引资)、国资、环境保护、住建、招商引资工作;联系金融、农村改革服务中心。

黄又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武装。

熊利军: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政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交通、综合执法工作,联系公检法司、城管。

田  静:党委委员(挂职),分管办公室、教育、市场监管、统战、工商联、侨联、行政审批(一门式)、科工信,联系电力通信工作。

袁  媛:副乡长,分管宣传、移风易俗、卫健、红十字会、融媒体、文旅广、文联、民政、残联、工青妇、科协。

谭国雄:副乡长,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城管环卫、自然资源、人社、医保工作。

四、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承担乡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重要工作的催办、督办、检查,综合重要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才开发、人事管理、老干部等工作;协助乡党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协助乡党委做好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纪委办公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督促下辖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乡党委下辖的党组织和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权限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对辖区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提出政务处分、加强监察和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或作出决定;协助区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委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所: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统筹乡范围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乡范围内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乡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农村经济基础管理;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督办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交办事项;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做好重点整治、社情疫情险情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消防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政协办: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议案处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代表乡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与区直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区直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居)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乡乡村振兴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管理并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农村“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贯彻执行关于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卫健办:组织开展全乡卫生健康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收集并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代表乡政府处理民间纠纷、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畜牧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检疫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