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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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岳教体发[202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秋季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区教体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安排学生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相应的学位。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计划限定、班额控制、均衡编班原则。严格计划招生,控制班数和班额;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 (四)坚持统筹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招生工作做到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督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招生办法 (一)年龄 小学招收新生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定。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3)为缓解区直学校学位压力,以上两类人员的子女,不论户籍区内区外,其子女自2020年秋季始在城区就读一年级,学位均统一安排在营田小学。 3、入初中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或小学生手册)。 4、所有新生必须持有居住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3)第一联报到,学校在入学报到花名册上登记,同时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漏种新生家长带小孩补种疫苗后,方可报到。 四、有关规定 (一)免试入学 1、中小学招收新生不得进行入学测试。 2、各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 (二)相对就近入学 区教体局根据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辖区内各小学、初中的服务区并逐年下达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全区各中小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中小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也不得跨服务区招生。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且学生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在上述房产产权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 2、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证明、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安排就近入学。民间契约及协议无效。 (四)学籍管理工作及要求 1、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班额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全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 2、中小学生在办理学籍变动前,应由所在学校填写相关表册,统一以电子表格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招生范围及对象 乡镇学校严格按属地招生。城区学校严格按计划数(逐年下达)和分配属地(初中按对口学校)招生。因区直学校学位紧张,为保证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城区义务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经研究确定,自2020年秋季始,非营田镇常住居民子女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入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其学位均安排在营田小学就读,不得申请区直其它学校学位。(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及分配属地详见附表) 五、工作程序 (一)招生宣传(7月底至8月20日) 7月底,各中小学校招生方案上报区教育局。7月31日前,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二)组织报名(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中小学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好服务区范围内的新生报名,并填写好相关表册。 (三)资格审查(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学校要对报名对象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建立新生入学档案,并将服务区范围内屈原籍新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到注册表册以电子档形式于8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 (四)注册学籍(9月1日至9月10日) 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学籍电子管理规定,于9月15日前完成注册。 六、招生纪律 全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一)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招生程序,必须确保本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入学。 (二)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本服务区域外的学生。确因情况特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后,方可招收。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教育局基教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电脑派位,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 (五)要严格在区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 (六)要严格开展保密工作。招生期间,学校保密起始年级秋季教师工作安排直至电脑派位分班后,采取抽签办法确定教师工作安排后方可向社会公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区招生办主任和各中小学校校长参加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落实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细则、就近免试入学服务区域范围、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向社会、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办理入学手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招的招生工作指导思想,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据上级及区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 二O二0年七月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屈原管理区教体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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