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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

编稿时间:2024-10-25 08:39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备注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在法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效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