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科园园区道路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告
各入园企业:
为切实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园区生产经营与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园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农科园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各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聚焦实验室操作、农机设备使用、农资存储(尤其是农药、化肥等危险化学品)、用电用气等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3.严禁违规搭建、占用消防通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动火、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须履行审批手续,落实专人监护。
4.规范废弃物处置流程,农业生产废弃物、实验废料等须分类存放、合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违规排放。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1.园区道路实行限速行驶,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交叉路口、作业区域限速20千米/小时,严禁超速、逆行、强行超车。
2.入园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至指定区域,严禁占用主车道、消防通道及企业出入口;农机作业车辆、货运车辆不得在非作业时段随意占道停留。
3.非机动车需在专用通道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或违规带人;行人应走人行道,横穿道路需注意观察车况,严禁在道路中央逗留、嬉戏。
4.危化品运输车辆(如农药、化学试剂运输车辆)需单独预约,经审核后从专用通道入园,全程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在园区内随意停靠。
5.各企业有设备安装,建筑物维修等小散工程需同步接受属地乡镇和园区的安全监管,实行事前报备登记制度。
三、监督与责任追究
1.农科园事务中心将定期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安全巡查与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引发安全事故或扰乱园区管理秩序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传达通告要求,组织员工学习落实;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农科园事务中心举报。
四、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30-5551678
办公地址:屈原管理区机关-农科园事务中心办事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企业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筑牢园区安全防线。
农科园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