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编号001)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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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曹领枚、谢谋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2022)屈原管理区不动产权第0003200)遗失,向我机构提交遗失声明。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原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屈原管理区不动产权第0003200

曹领枚 谢谋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屈原管理区营田镇团湖村

遗失

补证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遗失补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屈原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1-5720025

 

公告单位:屈原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