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编号002)
权利人杨修六因保管不善,将国土证190704185遗失,向我机构提交遗失声明。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原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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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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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土证190704185 |
杨修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屈原管理区河市镇平安村 |
遗失 补证 |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遗失补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屈原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1-5720025
公告单位:屈原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