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文明养犬管理及流浪犬集中整治的通告
来源:公安局   日期: 2026-09-29
浏览量: 1 | | | |

  关于加强全区文明养犬管理及流浪犬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公共秩序,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与环境卫生,营造文明、和谐、整洁的人居环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现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及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养犬主体责任

  凡在我区范围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养犬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养犬主体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犬只主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人需强化文明养犬意识,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按时对犬只进行疫苗接种。携犬外出必须全程牵引,防止犬只伤人。

  三、依法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联合开展全域常态化巡查整治工作。集中捕捉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对辖区街面、村居巷道、公共区域内的无主犬、流浪犬,一律依法统一捕捉,送至流浪犬收容点集中收容管理。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监督、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整治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违规养犬肇事、纵容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五、乡镇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为方便群众咨询政策,举报违规养犬及流浪犬安全隐患,现将各乡镇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公示如下:

营田镇负责人:  吴勇    联系电话:0730-5720454

河市镇责任人:  易帮    联系电话:0730-5570536

凤凰乡负责人:  刘康    联系电话:0730-5530919

天问街道负责人: 单旦     联系电话:0730-5720886

 

 特此通告。

  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屈原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屈原管理区卫生健康局

  屈原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