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屈原管理区党委办公室与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屈原管理区档案局牌子,为区党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将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党委机要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并入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区党委机要局(区国家密码局)名称。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管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设在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
第三条 屈原管理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党委、区管委日常文书的处理,协助区党委、区管委领导审核组织起草以区党委、区管委、区党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委区管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参与起草区党委、区管委领导同志工作报告、讲话文稿;负责区党委、区管委文件的起草、校核、把关;负责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委区管委及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传达、催办、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负责区党委、区管委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和区党委、区管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区党委会议、区管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党委、区管委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区党委、区管委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区党委、区管委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报告。
(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区领导提供情况和决策建议。负责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方案制定、研讨论证和调研报告撰写;负责起草区党委、区管委工作报告;负责开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和相关基础数据,服务区党委领导科学决策;负责对区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归纳总结,积极宣传推介;负责及时向区党委、区管委提供决策参考,为完善区党委、区管委决策服务。
(五)负责值班工作和信息工作,及时向区党委、区管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区党委、区管委反映的重要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起草或修订地方性保密法规、规章;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系统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党、政、军领导机关机要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全区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等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管理机关信息。
(七)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级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区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组织制定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区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八)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财经法规、政策及各项指标、任务的传达、贯彻及执行,提供政策性的咨询等服务。编制办公室财政预算,负责预算执行,办理与区财政的上下级决算,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涉及党史的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类党史研讨及纪念活动;负责征编全区各个时期的党史资料,编辑出版地方党史书刊和党史普及教育读物,完成省委和市委党史部门下达的党史专题资料征集任务;负责对全区重大党史事件组织专题调查;负责转化利用党史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党史资政、育人、存史的作用;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编纂出版地方志、地方年鉴、大事记;负责对全区革命遗址遗迹的普查和指导;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类、保管等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本区外事工作的计划;综合归口管理本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外事事项;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区的政治性涉外事项。负责联系、安排区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
(十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台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协调处理我区重大涉台活动和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台湾同胞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台胞台属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考核部门单位在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负责受理涉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维护营商、政务等环境。
(十四)负责开展全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负责开展《国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搜集、排查、分析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协助配合区党委、区管委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全区出国(境)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全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基础调研等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征兵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十六)承办区党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设置1个综合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值班值守、信访协调、重大会务活动服务,以及党务工作、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等;负责区党委、区管委领导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稿把关工作;负责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向上对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上级督办件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区党委、区管委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区党委、区管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承办和催办落实;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协调区党委、区管委各项工作;承担外事、涉台、优化营商环境和国家安全工作;完成区党委、区管委及区党委区管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党委办、区管委办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核定领导职数15名,其中: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7名,督查专员2名,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名(1名可为正科级领导职数),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可为正科级领导职数),优化办主任1名、国家安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兼任副主任)。
第六条 区党委办、区管委办下设
(一)区政策研究中心(区经济研究中心)。为区党委办、区管办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区党委、区管委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负责区党委、区管委领导讲话稿以及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政策研究和经济研究工作以及与上级政研经研部门工作对接;负责起草区党委、区管委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区党委、区管委工作报告;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审核区党委、区管委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承办区党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纂室)。为区党委办、区管委办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全区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党史事件的征集编研;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相关党史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负责开展专题资料征集;负责组织党史资料征研的协作、交流和审定史稿;负责党史书刊编印发行;负责党史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党史征集研究成果,资政育人,为现实服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