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来源: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日期: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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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屈原管理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

  

屈政办发〔2025〕11号

  

各乡镇、天问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 屈原管理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国家农高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推动企业入规纳统。着力做好企业“小升规”工作,推动企业扩能增效。对当年达到限额以上并入规的,给予最高一次性2万元奖励。

  2.做好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质量企业,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对当年自行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奖励0.1万元。对新认定、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企业研发费用5万元、3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培育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对被认定评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揭榜挂帅”、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5万元的奖励。

  4.提升“智赋万企”行动。加快“智转数改网联”,纵深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对参与两化融合贯标企业且拿到贯标证书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参与数字化转型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全流程打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拿到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5.推动外贸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紧盯重点外贸企业,积极实施“一企一措”行动。全力挖掘培育外向型主体,引导企业“出海”拓展市场,推动外贸持续提升。对全区排名前2名并在当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贸主体,分别奖励3万、2万元。

  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助力拓市场、抓订单。对当年为拓展国际市场以参展商名义实地参加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外的境外展会或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以采购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采购且签订采购协议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人员费用50%的支持,单个市场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7.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资投资屈原。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达50万美元(含)以上的市场主体,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8.逐步拓宽外经合作领域。支持企业拓展全球市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在商务部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相关登记注册手续齐全,且当年境外中方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市场主体奖励2万元。

  三、促进电商高质量发展

  9.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取得突破。抢抓跨境电商风口,把握国家政策红利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从事跨境电商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10.推进电子商务经济与加工制造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本土电商品牌,挖掘屈原特色产品文化内涵,着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致富带头人,不断完善区、乡、村物流配送服务,推动电商稳步发展。支持直播、短视频号培育,单个带货直播账号粉丝数首次破万并实现直播带货业绩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支持保障电商协会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对电商协会开展电商学习、培训2次以上、拍摄宣传推广本地政府及企业视频12个以上、孵化视频主播5个以上,正式会员达到30个,线上销售额达1亿元的,给予年度内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线上销售额增长10%以上,按照增长部分千分之一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新成立协会不重复支持)。

  12.培育电商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激活农村经济,畅通城乡双向循环。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村内活跃网店数量达到5家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认定为电商村(社区)。电商村(社区)数量达到3个以上(含3个),或者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活跃网店超过20个的乡镇(街道),可认定为电商镇(街道)。对电商村(社区)、电商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13.加大企业创新投入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持续扩大研发规模,同时激励高成长性创新主体,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3位且总量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着力落实研发加计扣除奖补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企业科技成果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交易市场活跃发展。对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发证后,每项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补助;对当年经省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确认技术合同项数在30-50项的企业奖励1万元,51-80项的企业奖励2万元,达到80项以上(不含80项)的企业奖励5万元。

  15.鼓励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奖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科技成果以所在企业申报获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五、引导平台科技创新

  16.促进企业完善科技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创新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基地、中试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17.鼓励各主体组建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各类主体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引导人才科技创新

  18.支持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发人才活力,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当年引进并认定为外国专家的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荣誉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获评的“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简称“拔尖”人才)、科技创新类湖湘青年英才(简称“荷尖”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

  七、支持对象和原则

  (一)申报主体为屈原管理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截止申报日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无违法违规和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实时意见为准)。

  (三)屈原管理区财政局设立相关资金预算,奖励兑现以当年度各条块的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申报顺序兑现。本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文件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措施由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本措施奖励规定条件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报,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核实,报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奖励或补助,申报主体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并收回奖励补助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