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管委机构 > 区司法局 > 机构信息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编稿时间:2023-09-21 15:42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机关名称: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卢总平

  地址:屈原管理区营田镇(原青山寺派出所)

  联系电话:0730-5728868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季)

  8:00-12:00;14:30-17:30(冬季)

  1989年前,农场司法行政工作由农场人民法庭代管,内设司法编制2名,负责司法工作,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各分场设有1名司法员。1990年,成立屈原农场司法办,定编2名。1995年,设立行政区司法局,定编4名,内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2003年,省编委核定管理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0名。2004年,区司法局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各乡镇设立司法所。是年,区编委确定公证处为事业单位,定编2名。2005年,区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公证处。2009年区编委同意增加事业编制1名。2010年全区各司法所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司法助理员。201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管理区司法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行政定编3名,下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5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司法所定编2~3名。2019年1月司法部下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从10个方面、提出了46大项改革任务,涵盖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刑事执行体制,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等。是年,区法制办并入区司法局,司法局相应增加依法行政以及文件审核、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职责。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承担区管委法律顾问工作;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对管委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管委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管委为行政复议机关和管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区管委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代理区管委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区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管委法制信息工作。

  (四)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管委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区管委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区管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计划以及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