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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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培育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承担全区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配合上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测绘服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区委、区管委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区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条例的行为。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屈原管理区林业事务中心。

  (十七)完成区委、区管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