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乡镇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屈原管理区结合实际起草了《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乡镇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开征求对《屈原管理区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乡镇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重点包括:
1. 政策适用性:指南中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耕地≤130㎡、其他土地≤180㎡、荒山荒地≤210㎡)及超面积认定原则的合理性;
2. 历史阶段处置规则:
- 1987年前超面积建房直接登记(附记注明);
- 1987-2012年存量占地补办手续后发证;
- 2013-2020年7月3日违规建房依法整治;
- 2020年7月3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坚决拆除;
3. 超面积处理细则:
- 超标准20㎡以内允许登记(附记注明);
- 超20㎡以上分历史阶段分类处置;
4. 不予受理情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多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共3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请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569691472@qq.com,邮件主题注明“超面积登记指南意见”;
2. 信函邮寄: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邮编:414418);信封注明“超面积登记指南意见”;
四、其他说明
1. 反馈意见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匿名或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3. 征求意见结束后,屈原管理区将组织专家论证修改,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阳佐昀
联系电话:0730-5721021(工作日8:30-17:00)
特此公告。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屈原管理区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乡镇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温馨提示:
1. 本指南仅适用于屈原管理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登记受理;
2. 正式实施后,乡镇受理点将提供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详见指南第三部分“受理与处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