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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编稿时间:2023-06-12 17:12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

  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现将《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的必要性、外省市政策、编制过程、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助企纾困政策的必要性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扎实稳住经济推出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创造性工作,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政策潜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稳岗拓岗等政策能出尽出。8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内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助力经济平稳增长,稳住经济大盘。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我省建筑业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一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资金断裂等现象,存在拖欠工程款风险,导致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率为55.64%,相比往年同期偏低。二是我省建筑业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较弱,作为省会城市长沙,2021年本地企业中标金额也仅占全部中标金额的60%左右,其余市州本地企业中标率更低,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省内建筑业企业承接项目压力增大。三是建筑业产值增速相比去年降幅较大,上缴税收相比去年同比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为9.8%,相比2021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措施精神,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切实解决企业当前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发展困境,帮助建筑业企业渡过难关,为我省经济稳增长提供保障和支撑,有必要制定本《措施》。

  二、编制过程

  本《措施》参考了近3年内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个地级市助企纾困和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23篇,分析归纳总结近500条具体条款措施,先后完成11稿《措施》编写。编制过程中,征求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5大类12方面措施,内容包括: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对注册地在本地的建筑企业视其营业收入等情况给予奖励,推荐国家、省级奖项或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承揽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三是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明确竣工结算相关要求,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四是支持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投资合作资金和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促进资金,支持各地对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指定水平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落实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研发支出、人才引进费用等税前扣除政策。二是落实征缴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优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境外取得营业利润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落实缓缴退税政策,支持对于有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三)优化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明确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优先安排发放计划,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大对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大对房地产资金断裂项目的支持。二是强化行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支持建筑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或企业为建筑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发行债券融资、设备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利,禁止不规范的服务收费,明确不得对民营企业附加不合理条件。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推行保证金替代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立收缴其他保证金,不得排斥、限制或拒收保函和保证保险,不得指定机构开具保函、承保工程保证保险。应由建设单位缴存的保证金不得由建筑企业垫付。积极推广电子保函,简化担保程序。明确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加强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建筑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建筑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行线上审批服务,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工具,积极推动分阶段办理或承诺制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二是优化行业管理服务,支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实行全省统一交易规则,构建全省统一大市场;明确任何单位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