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前公示;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教育培训信息等。
(七)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八)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九)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业务通知、公示公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编制的《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邮寄到屈原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处理期限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