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屈原管理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岳阳市健康委员会   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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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屈原管理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quyuan.yuey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认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人口计生奖励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屈原管理区卫健局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局机关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屈原管理区卫健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30—5720181 传真:0730—5720181

邮编:414418

六、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冬季)

8:00-12:00  15:00-18:00(夏季)

七、附件:

1、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屈原管理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屈原管理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屈原管理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