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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DIP付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3-08-18 09:44 来源: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

  屈医保发〔2023〕20号

  局机关各股室、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屈原人民医院:

  为推进我区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做实做深,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效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DIP付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云任组长,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基金财务室股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金监管股,袁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DIP付费中规范实行政策及按要求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遵循编码规范、诊疗规范开展合理诊疗,杜绝编码套高、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促进我区医疗机构DIP付费政策落实落地。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组要针对我区开展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和重点病种等,检查单据结算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由基金监管股对接市医保局DIP付费办公室保障数据支持。

  (一)合规性。检查住院天数,住院天数是否在有效区间、所有诊断编码和所有手术编码必须符合医保2.0版ICD-10和ICD-CM-9编码、上传主诊断和所有次要诊断有无冲突、检查上传诊断及手术编码是否存在重复编码等。

  (二)编码套高、低套。包含检查上传的主诊断和所有次要诊断,如存在应联合编码却未进行联合编码的情况;检查上传手术和收费项目,筛选是否存在上传手术而缺少收费项目的情况、高套高编及低套低编等。

  (三)规范性。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和病案首页数据,必填字段是否存在缺失、病案信息是否保持一致,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信息是否与原始病案资料一致等。病历填写规范性如患者自费部分费用是否有患者个人签字情况等。

  (四)住院频次。重点监督二次入院发生较高医院、科室,包含可以分解住院(如参保人以同一诊断,同一医疗机构,15天内再次住院的判定为分解住院可疑单据)。

  (五)降低标准住院。检查住院配药及体检住院的可疑单据。

  (六)费用转移。重点监测住院前将检查费前移至门诊等转移费用情况。住院期间将治疗费用向门诊或院外进行转移等转移费用情况。

  (七)推诿病人。通过现场询问病人,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推诿病人情况。

  四、检查组、时间及被检对象

  检查组:组长为胡丁,组员为谭珊、黄帆、郑姿、袁岗、曾梦锦。

  检查时间:拟定2023年7月20至21日。

  被检对象: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重点科室。

  五、组织实施

  (一)7月19日下午,组织检查组进行方案解读,现场培训,确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重点科室,并提出检查要求。

  (二)7月20日,检查组进行受检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病历抽检、资料查阅、询问等方式开展检查,组长负责全程调度及归总。

  (三)7月21日,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检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是惠民利民政策,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足于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大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

  (二)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按时间进度要求,进行细化分解,确保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发现属于DIP付费一般政策问题的及时督促立行立改;严重问题的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守廉洁纪律。参与本次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筑牢廉洁思想防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收受红包礼金和吃拿卡要,严守保密工作要求。

  屈原管理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