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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3-03-23 18:14 来源:营田镇办公室 浏览: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镇殡葬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22修订》、《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委、区管委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构建文明和谐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域推进“活人墓”、“豪华墓”和“住宅式墓地”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三沿六区”(公路、铁路、通航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穴)整治,坚持综合施策、强力攻坚,坚决去存量,禁止增新量,加快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谢加旺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龙任组长,副镇长张步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纪委、组织线、宣传线、政法线,民政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局国土所、卫健办、司法所、住建办、信访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综合执法组、督查组、城区专项整治组、“四亮”结合创建组。同时对重点“三沿”地段也做分工安排。(见领导小组分工)。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整治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公墓除外)是指在全镇范围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已葬墓”分为“豪华墓”和“住宅式”墓地。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没有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墓地。

“活人墓”的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活人墓”的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

“豪华墓”是指:墓主体及周边修建大量装饰物,单穴墓面积超过4㎡、双穴墓面积超过6㎡,耗资比较大的墓地。

“住宅式”墓地是指:私自建设专门存放骨灰类似住宅式的建筑。

“已葬墓”的整治标准:达到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在道路目视不可见、墓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效果。

“已葬墓”整治方式: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改”的方式综合整改。

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

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

3、改。对超标准的墓地,拆除门楼、四周护栏(围墙)、墓碑、骨灰墓盒、贡桌、香炉、大理石地面等建筑物,达到单穴墓面积不超过4㎡,双穴墓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

4、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5、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明确分工和专班,召开组织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同”的原则,结合村(社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按期按质完成违建墓地整治工作。

2、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按照属地原则,村(社区)为实施主体,通过实地勘察的方式对整治范围的相关情况按照本通知标准摸清、摸实、摸准、摸细,务必精确到道路和墓地地理坐标,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摸排情况于2022年5月23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镇宣传线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导向,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同生态立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平安屈原创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v屈原、村村响、上户宣传等,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突出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自觉参与违建墓地整改工作。

(二)联合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30日)。

1、明确目标任务。对全镇范围内的墓地按性质分类整治。“活人墓”一律拆除;已葬墓采取“一案一策”的原则,通过“拆、迁、埋、挡、改”等不同方式进行整治,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村(社区)每天下午3:30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件)。

2、突出示范引领。结合开展基层党组织“四亮”主题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先锋行动,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等重点人群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以上“五类人群”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带头签订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承诺书,带头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带头落实整治任务,带头发动身边亲友配合整治,带头在6月15日之前拆除违建墓地。

3、注重统筹协调。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复耕复绿等因素,同时开展就地修复工作,不能一填了之、一拆了之。确保完成整治后的墓地符合殡葬、自然资源、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要求,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检验。

4、加强信访维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守牢稳定底线,村(社区)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严禁简单粗暴、盲目蛮干。要预防并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新闻舆情等。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2年7月1日-15日)。

各工作小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按期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为宣传、执法、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问责的要问责;对在整治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坚决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一把手工程,要按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

镇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置,对村(社区)、各站(所)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约谈相关责任人;宣传线负责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组织线要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带头迁移、拆除坟墓,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民政所要牵头抓总,负责全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6月10日前做好全镇“活人墓”、豪华墓”和“住宅式墓地”数量核实工作;政法线负责做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自然资源所、农业站、住建办等负责指导村(社区)整治范围,指导对占用耕地、林地和规划区内坟墓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滥建坟墓、毁林造墓行为,指导拆迁坟墓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工作,并抓紧做好生态墓地用地的审批;卫健办、环卫所负责指导拆迁墓穴的消毒、防疫和环境保护处理工作。财政所负责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镇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管理责任、督导作用,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文明执法。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对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去存量、零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全镇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要坚持发挥殡葬改革信息员作用,常态化抓好违建墓地治理工作;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力推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移风易俗工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在建章立制、常态管理方面的作用,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加强监督,严防土葬、硬化墓穴等违规行为发生。

(五)强化督查考评。专项整治工作摸排结束后,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违建墓地摸排情况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进行问责处理;在联合整治阶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天一通报、一周一督查、一周一讲评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通报、讲评;本方案中的“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责任的,一律问责处理,对包瞒或查处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在检查评估阶段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村(社区)实行以奖代补;对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