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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内设党政机构(新)

编稿时间:2023-09-04 09:49 来源:屈原管理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浏览:

  1. 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党委、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2.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工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乡村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水利、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4. 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5.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6.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 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并按相关规定或章程落实相应职责。

  8. 财政所调整为区乡两级共管,以乡管理为主。负责承担一般预算资金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管等工作,负责乡财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居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负责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