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市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殡葬管理、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及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其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相关工作。
2. 河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仲裁、农村农垦宅基地工作;负责农垦工作。负责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3. 河市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办理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4. 河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编制2名,设站长1名。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河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承担区级行政部门授权下放的相关执法工作。与区直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