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河市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 :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市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熊 波(政法主管)
副组长: 彭仁礼(综治办主任)
姜 雷(派出所所长)
田 杰(卫生院院长)
成 员: 丰 照(派出所教导员)
黄 维(民政所所长)
谢 雀(镇残联专干)
徐思思(卫生院精防专干)
晏 鹤(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彭仁礼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精神 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全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全镇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助。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镇精
神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精神卫生防治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建议;草拟全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我镇有关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防治项目,对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
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承办我镇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镇派出所:了解掌握镇内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依法强制送往公安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2.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市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负贵精神卫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贵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与管理,与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负贵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3.镇综治办: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
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
实。
4.镇民政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5.镇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镇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屈原管理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