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天问街道办事处   日期: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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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委发[2022]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屈原管理区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改进作风,强化纪律监督,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现制定天问街道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做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天问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辖区内普通党员。

二、本通知所称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是指党员和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党员和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不准邀请单位下属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四、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制度。科级干部向区纪委报告;街道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向街道纪工委报告;社区普通党员向社区支部报告。

五、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事应提前10天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填写《屈原管理区“五类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见附件)。丧葬事宜应在操办时以口头形式报告,事后15天内补报《屈原管理区“五类人员”操办丧事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

六、严禁党员和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本人或亲属升学留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名义请客送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

七、党员和干部违反本通知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八、各社区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负责任,对辖区内党员和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所在社区主体责任。

九、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报告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街道纪工委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十、本规定由天问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屈原管理区“五类人员”操办婚礼事宜报告表》

《屈原管理区“五类人员”操办丧事事宜报告表》

中共屈原管理区天问街道党工委

2022年1月18日

 

 

 

 

 

 

 

屈原管理区“五类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姓    名

 

婚礼男方

 

 

婚礼女方

 

 

男方父亲

 

 

男方母亲

 

 

女方父亲

 

 

女方母亲

 

 

拟办时间

 

拟办地点

 

拟用车数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元/桌(含酒水)

拟邀对象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及邀请范围

 

承诺事项

本人承诺:认真落实《屈原管理区持续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积极响应红白喜事中的“六提倡、六反对”,遵守本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如有违反,甘愿接受法纪严肃处理。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由报告人在操办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

屈原管理区“五类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婚丧

事宜

具体

操办

情况

操办事由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车队规模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元/桌(含酒水)

来客情况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收受

非亲

戚礼

金和

贵重

礼品

情况

礼  金

收受金额(元)

 

退回金额(元)

 

上交金额(元)

 

贵重礼品

礼品名称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由报告人在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