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58号)、《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5]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2025年对在我省已完成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编码登记为国X目使用15年以上或经核不能辨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淘汰。
一、机械注销对象
淘汰机械已经我分局核实,机械所有人签订淘汰承诺书。
二、注销公示时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
联系电话:5727185
附:屈原管理区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明细表
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明细表
|
序号 |
机械所有人(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机械类型 |
机械所在地 |
发动机功率 |
排放阶段 |
机械环保编码 |
备注 |
|
1 |
湖南伟业农牧集团灏东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5713168 |
叉车 |
屈原管理区 |
37KW |
国X |
X-JFG00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