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12月份两品一械行政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
被处罚人 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1 |
屈原区纯美美容会所 |
销售过期的面膜案 |
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 |
没收过期面膜49片 |
2018.5.22 |
|
2 |
东陵河市大药房 |
未按规定要求建立药品养护案 |
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养护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00 |
2018.6.21 |
|
3 |
屈原区济仁堂大药房新盛店 |
未按规定实施GSP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0.00 |
2018.6.23 |
|
4 |
屈原宝鑫大药房老少康店 |
未按规定实施GSP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0.00 |
2018.6.28 |
|
5 |
楚仁堂大药房天和店 |
未按要求建立索证制度案 |
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索证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2000.00 |
2018.7.5 |
|
6 |
宝鑫大药房屈原店 |
未按规定做好人员年度健康检查案 |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的违法行为;依据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00 |
2018.9.25 |
|
7 |
屈原区老百姓健康药房兴盛南街店 |
未按要求建立采购验收制度案 |
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验收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3000.00 |
2018.9.28 |
|
8 |
同德医院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案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5000.00 |
2018.1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