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宝鑫大药房民康店未按规定执行GSP案
2016年4月15日,我局在检查该店时发现该店药品摆放凌乱,并开展诊疗活动,电脑系统内药品进销库存的信息不能体现,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并在当天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16年4月22日以前整改到位。2016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并于当日立案。经调查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整,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