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期间,我局针对消费量大的月饼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2016年9月19日在检查中发现有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大拇指烘培坊制作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月饼,该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无标签预包装月饼835个;2、罚款人民币5000元。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