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3月10日对当事人包四君经营
的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天问社区福泰健康生活馆的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没有建立进货查验纪录,我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2017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要求整改的事项仍未整改。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等为证,且各项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以5000元的罚款,目前该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