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园区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 负责编制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成果、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创新和推广,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建设。
(四)负责组织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申报、认定,以及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和奖励。
(五)负责组织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
(七)负责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训、培养工作。
(八)负责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制度、信息、审计、统计、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园区行政事务,负责拟文、机要、会议和制度管理。承担信息公布、宣传教育、接待、政务公开、计生与后勤等工作。
负责编制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承担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的修订与实施;负责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的指导、协调、服务和产业项目申报、审核;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引进项目的建设、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园区内企业的技术质量监督;承担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乡镇的衔接协调工作。
(二)科技人才股
负责组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信息搜集、项目推介、洽谈、审查、签约、生产等服务;负责新引进项目(企业新增用地)租用地和土地流转管理;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各类投资推介及招商活动,组织参与或承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承担合作协议(合同起草)、数据统计、招商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民间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建设项目、引进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协调;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园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训和培养;承担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园区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承担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申报、认定,以及科技成果引进、消化、示范、创新和推广;负责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和奖励,组织申报科技进步奖,承担科技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园区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知识产权统计、专业保护及申请工作;负责大讲坛日常工作;承担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园区种苗、设施农业等实验室建设管理;承担企业孵化、咨询、培训、信息、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建设管理;负责配合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土地二级市场的经营工作;负责配合环境与农产品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017年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