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内设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等十三个股室。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单位收入情况:2016年度收入总计446.66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6.66万元。详见《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单位支出情况: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1.01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64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