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表
来源:区检察院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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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单位收入情况:2016年度收入总计209.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7万元。详见《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单位支出情况: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8.7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64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