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法院   日期: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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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等十三个股室改革为3个股室:综合办公室、案件审理部和执行警务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单位收入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846.21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6.21万元。详见《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单位支出情况: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21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44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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