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区食药监局   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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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屈原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屈原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算编码:205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7 年12月31日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杨果

联络电话

0730-5711080

 

人员编制

13

实有人数

9

 

职能职责概述

(一)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拟制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和受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2、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秩序;

    3、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把药品生产源头关、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关和器械质量安全关,全方位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4、强化稽查打假,严肃查处假劣食品药品,狠抓大案要案;

    5、突出检测,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6、推进基层站所规范化,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科学化,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7、全力帮扶食品生物医药产业,保障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018年,屈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市局、区委、区管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指针,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紧紧围绕建设“兴工强区、农旅结合、幸福屈原”,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工作目标,强基础、抓重点,科学监管、依法行政,实现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113.1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收入

 

屈原食药监局

113.1

 

113.1

0

0

0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屈原区食药监局

113.1

113.1

53.86

59.24

0

00

0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屈原区食药监局

4.51

4.51

0

0

0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

 

 

0

0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1:监督检查覆盖面≥95%

目标2:完成食品药品抽检240批次。

目标3:大型源发性的餐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零发生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覆盖面100%

完成食品药品抽检252批次。

全市未发生大型源发性的餐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质量指标

指标1: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覆盖100%

100%

 

指标2: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覆盖100%

100%

 

指标3: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0%

 

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1005家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60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60家次。

100%

 

指标2:食品药品检验:监督抽验任务252批次。

完成市级抽检任务240批次的指标

 

指标3: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普通案件办结时限≤60天(重大案件办结时限顺延)

12小时

 

指标2:投诉举报赶到现场时间≤24小时

12小时

 

检验工作时效性

在法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对重要检验实行随到随检。

 

成本指标

资金专款专用

确保了各项工作开展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源发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大型源发性的食品安全事件

未发生

 

经济效益

有效推进我区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就业人数;

解决就业人数1000余人

 

生态效益

通过制订食品药品检测相关的标准,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

保障我区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十分满意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8

 

评价等次

合格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谢亮

党组书记、局长

食药监局

 

 

汤威

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副局长

食药监局

 

 

杨果

办公室主任

食药监局

 

 

评价组组长(签字):

2016年  12  月   31 日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2016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杨果           联系电话:0730-5711080

 

 

 

 

 

 

 

 

 

 

 

 

评价报告综述

单位基本情况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拟文、机要、会议和制度管理。承担信息公布、宣传教育、接待、政务公开、计生与后勤等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数据统计、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办理;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

六、其他机构

(一)区食品药品监察执法大队(营田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查处,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企业的强制检验、巡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与查处,组织实施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对流通食品做抽检、应急处置。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食品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查处;负责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的准入,组织实施GSP认证;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二)河市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查处,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企业的强制检验、巡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与查处,组织实施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对流通食品做抽检、应急处置。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食品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查处;负责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的准入,组织实施GSP认证;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三)凤凰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查处,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企业的强制检验、巡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与查处,组织实施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对流通食品做抽检、应急处置。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食品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查处;负责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的准入,组织实施GSP认证;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业局职责分工

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局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区卫生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三)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屈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屈原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四)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屈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区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局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区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局为市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我区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局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区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局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区公安局职责分工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行批复。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度全年支出合计11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9.24万元。

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良好

资金使用规范,注重绩效,支出审批程序严格,厉行节约,支出费用合理,确保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控制人员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公用支出,所有公用支出都按照先计划再审批最后采购的原则进行。三公经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较上年减少。

单位资金组织实施情况好

为加强单位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好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审批上按照先审核后签字的原则,由财务室先行审核票据,合规票据交由领导审批,不合规票据退回科室。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根据专项工作不同要求,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使用。在专项资金使用前需填报预算报告交由领导审批,纪监、审计全程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局机关、纪监、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全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在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挥最大作用。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好

我单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了综合绩效考评任务。在全区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我局被评为综合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