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设有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执行局3个庭室。
第二部分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842,100.00元,其他收入5,168,724.00元,收入合计12,010,824.0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49,021.50元,教育支出31,543.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848.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8,9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54,562.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4,949.00元,本年支出合计11,455,875.00元。本年收入比去年增加3,548,765.39元,增比41.94%,支出增加2,993,816.39元,增比35.38%,因为本年有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基建项目以及增加了人员。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010,824.00元,财政拨款收入6,842,100.00元,占56.97%,其他收入5,168,724.00元,占43.03%.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55,875.00元,基本支出6,007,361.47元,占52.44%元,项目支出5,448,513.53元,占47.56%。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42,1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5,693,945.50元,教育支出31,543.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400.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6,9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5,362.00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4,949.00元,基本支出结转128,021.3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26,927.70元,全年支出总计6,287,151.00元。本年财政拨款相比去年减少了1,619,958.61元,减比为19.14%,省级拨款同时区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87,15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0,609.00元,占支出合计的47.57%,商品和服务支出2,237,173.70元,占支出合计的35.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3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63%,资本性支出1,019,938.30元,占支出合计的16.22%.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154,092.70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3030039.00元,占基本支出的58.79%,公用经费合计2,124,053.70元,占基本支出的41.21%.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85,000.00元,支出合计243,397.8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252.87元,公务接待费33,145.00元。比上年支出总数减少1,022.42元,减少比例0.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582.58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605.00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情况减少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