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第35条、第67条规定,按照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区级债券资金分配额度以及对应科目,预算调整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13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1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200万元。相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10900万元,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200万元,比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增加11300万元。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7062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062万元。相应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3909万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062万元,比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增加27062万元。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