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价格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负责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负责规划、引导和监管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债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省、市和区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信息化;拟订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负责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质、技术、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订我区经济发展协作,内联引资计划,负责跨省区及跨县(市)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协调、联络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经济协作友好地区、友好单位协作关系的缔结、联络及协调工作。
(九)负责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制定和完善作战经济动员方案,落实物资保障能力;落实军民兼容项目;建设经济动员信息网络。
(十)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区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管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负责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升级、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研究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拟订或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规章并参与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区情区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商品价格收费的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预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投放;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区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和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在全区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负责本系统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物价人员的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业务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置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发改股(屈原管理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屈原管理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科技股
(四)统计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其他机构
屈原管理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科级)
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
2016年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127.40万元。
三、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127.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3.6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