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职责:(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138.4万元。
三、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13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5.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3.9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