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救灾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
(六)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九)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二)负责指导全区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婚登处 3、计财股 4、优抚股
5、社会救助局 6、救灾股 7、社会福利股8、基政股
9、福彩市场管理办公室10、慈善总会办公室11、流浪乞讨站 12、殡葬服务所
二、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307.18万元。
三、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307.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1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3.99万元,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