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团区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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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中央政策文件和“三定”规定,我委主要职责大体有7项: 一是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指导各乡镇团委和区直团组织、基层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团员队伍发展、团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二是组织指导全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策划并实施全区大型青少年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区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三是负责青工、青农战线先进青年人物、先进青年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青年开展科技学习、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希望小学的争取、建设资金的筹集、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办理希望工程助学金的管理和划拨工作;负责上报希望工程救助对象;办理希望工程办公室日常事务。五是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负责少先队组织发展工作;倡导并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培训、表彰工作的指导;推进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与发展等。六是在区综治委领导下,负责开展青少年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负责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实施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七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经常性拨款和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55万元,其中:经常性拨款7.55万元、专项经费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55万元,是指为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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