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区纪委监察局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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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区委、区管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负责区委、区管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八)会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各行政监察机构(内设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参与监督、考核其他区管干部的任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纪委监察局在职13人。退休人员6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区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改革创新部署为动力,以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聚焦中心任务,突出职能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创新发展,努力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真正做到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为加快建设“农旅结合,城乡一体”幸福屈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189.84万元,其中:经常性拨款 189.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18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8.3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8.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1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较去年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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