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职 责: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经办,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事业各项制度。
机构设置:区医保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机构,新农合和本中心合署办公,是区本级全拨款事业单位。
二、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86万元。
三、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6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5.5万元,
因公出国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