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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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屈安发[2016]07号

  

 

屈原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问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驻区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率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16〕8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岳市安〔2016〕9号)精神,率先启动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要兵陈一线、严格执法,紧盯旅游和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三类”车辆,把牢出站和上路、动态监控、路面检查“三关”,紧扣源头隐患“清零”、路面“降速”、夏季“警钟”“三个行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不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客运、危化品运输和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两大目标任务。

二、跟进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要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大排查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大管控重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予以有效管控;大整治重在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打一场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要突出汛期、暑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对油站、气站、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不安全不建设。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抗拒监管执法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紧紧围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情况,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即日起,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班子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班子成员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以及“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重点督查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及其他行业领域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要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凡是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要实行事前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工作到位。

 

                     

                    

                          屈原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