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济堂诊所涉嫌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来源:区食药局   日期: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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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5日,我局在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对李济堂诊所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诊所未落实好索证制度,含麻专管药品未落实好专帐管理,现场检查该诊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发现有四个品种随货票据与实物标注的批次和公司不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4个品种的中药予以查扣,对所查扣药品进行了拍照,收集了该诊所的相关证照,并对该诊所下达了责令改正书。相关证据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扣押的药品清单及照片、该诊所的相关证照。

该诊所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采购、验收记录。药品采购、验收和销售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购销数量和价格与日期等内容。药品验收记录还应当注明验收质量状况和处理意见,并经验收人签名确认。我局依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未建立药品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下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对该诊所做出了1、罚款人民币900元;2、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该案已结案!

区食药局

20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