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中,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屈原区凤凰惠众超市采购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检,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NO: CJ2205270410,样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05月26日,样品数量2kg,抽样基数:3kg。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经调查,屈原区凤凰惠众超市共采购4.3斤,现已全部销售。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屈原区凤凰惠众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导致芹菜不合格原因主要在培育环节中使用农药导致。针对上述原因,该超市加强了学习,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