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中,湖南文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长沙香干子(蒜香味)”食品经抽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验基本情况。“老长沙香干子(蒜香味)”检验报告编号:№:2022255661200001730,样品名称:“老长沙香干子(蒜香味)”,生产日期:2022-03-05,样品数量:4袋,抽样基数:8袋,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湖南文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湖南文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发现导致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混合香料味粉末香精)内带入。针对出现的问题,该公司整改如下:一是立即停止使用复配添加剂(混合香料味粉末香精);二是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对所采购的原辅料,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所购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三是严把复配原料进货关。对公司产品标准内限量添加或不允许添加的添加剂,严格要求供应商按标准执行;四是对在产的“老长沙香干子(蒜香味)”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现已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