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药品“四查”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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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食药监发〔2016〕4号

 

屈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

食品药品“四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监管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认真治理突出问题,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省、市局“四查”行动方案的要求,确保我区“四查”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结合目前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查”行动,全面摸清我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基本建立覆盖“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基础数据库,广泛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清单,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监管底子清、风险情况明、问题发现准、防范处置早”,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坚实保障。

  二、“四查”范围

  1. 持证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主体。

  2.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有固定住所(门店、厂房、车间、仓库)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含小作坊)和流通、餐饮经营(不含小摊贩)主体。

  3. 药品生产、经营(含小诊所)主体,医疗机构制剂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

  三、“四查”内容

(一)主体大普查。全面调查纳入“四查”范围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填写普查记录表,录入和审核普查数据,核对和清理现有冗余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县食品药品基础数据库。“四查”范围第三项中的非法主体不列入基础数据库管理。

(二)风险大排查。在“四查”行动过程中,全面排查和发现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建立风险清单,标识风险级别,及时掌握和处置多发易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突出风险,有效防范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群体性的风险。

  (三)执法大检查。在普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整顿与规范并重,向食品药品主体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改善条件、完善管理,帮助企业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重大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四)问题大清查。针对“四查”行动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制定整治计划,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四、组织领导

结合今年食药监局从卫生局单列出来,重新确定了领导班子并根据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重新成立“四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谢亮任组长,副局长汤威、纪检组长谢宁任副组长,稽查大队为成员,明确稽查大队队长孟育文为具体分管负责人,戈炜为牵头股室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

  五、责任分工

  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具体由戈炜、陈伟同志牵头组织落实;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由孟育文、王牛牵头负责。“四查”行动的入户普查检查记录表和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由杨果负责,严格实行网格监管责任制。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将监管范围分区划片,形成网格,城镇、街道以社区和路、街为基本单元,农村以村为基本单元进行普查。

(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大普查。责任人:戈炜

(二)餐饮食品环节大普查。责任人:陈伟

  (三)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环节大普查。责任人:陈伟

   (四)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餐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环节集中检查、问题清查、集中执法。责任人:孟育文

    (五)各乡镇监管所分管领导和专干要做好本辖区内“四查”相关工作的开展,并积极配合局机关开展好“四查”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7月下旬以前)

  1、制定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把“四查”行动任务包干到岗、责任到人,不留缝隙和真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按时按质完成“四查”工作任务。

  2、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并注重全程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影响,树立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筹划准备。为开展“四查”行动提供基本保障。区局要建立基础数据库,再与市局信息中心基础数据库对接。纸质的档案,要妥善保管。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5年9月下旬至2016年5月底)

  1.人员入户、数据入库。对纳入“四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100%入户普查,完整填写纸质普查记录表,及时录入“四查”行动简易软件系统,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台帐档案。入户普查时原则上要通过手机定位记录主体经纬度,一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主体地理信息系统。

  2.集中检查、集中执法。在入户普查时同步对生产经营主体实行100%全覆盖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实施检查机关留存建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留存备查。现场检查记录表必须扫描或照相输入“四查”行动简易软件系统。要将群众投诉举报多、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频次高、潜在风险隐患比较大的企业和现场检查记录表列出的关键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去年以来抽检监测中发现有不合格及问题产品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填写风险清单,拟订风险等级,分门别类依法进行处置。需要补办证件的,现场指导其办理证件;需要责令改正的,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该立案的依法立案查处,该取缔的依法坚决取缔,该移送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发现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市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或提前介入,坚决严惩主观故意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通报,同时抄报市局。

3.统一换证、统一标识。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安排,对持证的餐饮经营主体统一换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四品一械”经营门店统一张贴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示牌,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管机关名称标识、监管责任人员、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安全承诺等。公示牌样式省局将会另行制定下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份)

对集中行动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整改落实到位,对已经改正到位的及时掌握记载并录入“四查”行动简易软件系统;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到期进行回访,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处理到位。要组织对“四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六查六看”:一是查普查记录表,看普查检查是否全部入户;二是查基础数据库,看主体数据是否准确录入;三是查风险清单,看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四是查回访记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五是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六是查经营门店,看监管信息公示牌是否全面张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四查”行动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新常态下实行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探索,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守住“三条”底线的重要举措。各责任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把“四查”行动作为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二)注重统筹衔接。要将“四查”行动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结合起来,与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结合起来,与案件查办结合起来,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力求在“四查”行动中化解一批风险隐患,取缔一批违法主体,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基本建立全系统基础数据库、主体底数台帐和监管信息公示标识,夯实深化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创新的基础。

(三)加强沟通交流。在“四查”行动中遇到困惑和问题,要及时与市局各业务条线进行汇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牵头人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集中行动开始后于每月5日前将“四查”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局信息中心。(注:各股室在报送的同时一并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信息。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