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及《屈原管理区洞庭湖生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屈政办发〔2018〕16号)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2018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屈原管理区大汨罗数据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6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0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以上。大汨罗重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20%。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特护期(1月、2月、11月、12月),我区特护期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66μ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105μg/m3以下;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0%以上。
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3%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18年,全区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6.7%,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区营田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完成黑臭水体(二道撇洪沟)整治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到2018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2万亩,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新增1万亩,对?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上述年度工作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拉条挂帐,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2018年5月17日前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市里报告完成情况。对后续需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
同时,抓好国家审计指出的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见附件2)。
(二)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区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本着“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商粮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检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天问街道)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辖区规划区内建材、有色、火电、化工、陶瓷、印刷、家具制造、轻工类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方案。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燃料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抑尘措施。封闭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处理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8年12月底前,规划区的企业要全面达标。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商粮经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天问街道)
3、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台生物质发电机组的烟气SNCR脱硝设施和除尘设施改造,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4、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烧结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2018年9月底前将已经建成的关闭到位。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参与)
5、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源头管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2018年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沥青搅拌站VOCs综合治理,完成沥青搅拌站新建烟气治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商粮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参与)
6、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在2018 年底前,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完成安装智能电表,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
7、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全区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2018年,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区商粮商务局牵头)
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重型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区公安局牵头)
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频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重型柴油车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区农业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牵头)
1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共享汽车推广使用。优化城区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区公安局牵头)
1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天然气输配网络。2018年底前,营田镇淘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牵头;主体责任单位:营田镇、天问街道办事处)
12、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鼓励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13、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工程,实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地要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区农业局牵头)
14、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区内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灶头≧4)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并逐步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积极推广家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15、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限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16、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大力开展造林、种草等绿化行动,大幅增加林草覆盖率;重点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表,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区农林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17、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减排措施。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区环保局牵头,区商粮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参与)
18、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排放标准、专项方案的制定完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立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燃煤总量控制、企业错峰生产、施工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餐饮油烟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等专项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区商粮经信委、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为主体责任)
19、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区财政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逐步推进工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工业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三)深入推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20、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参与,黄金农科园、德科工业园为主体责任)
21、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等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粮经信局参与)
22、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依法整治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区发改局牵头,区商粮经信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2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营田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18年完成我区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2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2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26、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2018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参与)此项工作不由住建局牵头
27、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以洞庭湖区为重点改造精养鱼塘1.85万亩。(区畜牧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2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1个,继续推进环洞庭湖流域的典型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新模式、新体制、新机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化肥总量较上年减少1%;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药施用量较上年减少4%。(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29、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2018年起,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年,按照岳阳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保障运行正常。(区交通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参与)
30、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区交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参与)
3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基本完成日供水量千吨或万人以上和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我区县级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程。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行业自检和监督监测,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市政供水安全状况由当地政府每季度按国家要求进行公开。(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市农林局参与)
32、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实施《屈原管理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沟渠塘坝清淤、湿地功能修复全覆盖,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血吸虫防控率(“四个全覆盖”、“三个提高”)为抓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汨罗江故道、古湖、荞麦胡等片区集中治理。(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参与)。
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统筹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整治。(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参与)
3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建立健全“长制久清”整治机制,确保河面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等问题不再反弹。我区按要求完成建成区相应黑臭水体(二道撇洪沟)治理项目。(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局参与)
34、加强水系连通。以城区黑臭河道、洞庭湖区沟渠塘坝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加大水利工程建成力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利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35、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商粮经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省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相关企业要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区商粮经信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36、促进水资源节约。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出目标要求。(区水利局牵头,区商粮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参与)
37、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参与)
38、强化科技支撑。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39、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各乡镇、街道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工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上述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见附件3,黑臭水体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列入“夏季攻势”清单。)
(四)久久为功,坚决推进净土保卫战
4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岳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进一步核实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全市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协助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4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岳阳市统一布局,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按市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去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4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加快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参与)
43、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督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区国土局、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督查。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商粮经信局、区国土局、区农林局、区国资委参与)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林局参与)
44、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2018年,完成岳阳市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指标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等参与)
继续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开展收粮质量监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稻谷逐步推行先检验后收购,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实行分类贮存、专用处理。(区商粮经信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参与)
45、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湿还草面积新增指标任务。(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参与)
46、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明确责任主体,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47、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以及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明确相对应管理措施。(区国土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48、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负责)
49、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50、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5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区发改局牵头,区商粮经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等参与)
52、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现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第三方公司的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5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商粮经信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参与)
54、控制农业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18年底,全区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3%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5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到2018年底,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区畜牧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参与)
56、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按计划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粮经信局、区财政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季度要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环境质量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污染防治年度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台账管理,每月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实施进展情况。(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大配套支持。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治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实用治理技术与工艺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发挥生态环境数据和信息在业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督查考核。区环保局每季度对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区环境保护生态委员会将对各地各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六)主动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工委会报告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45”、“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1.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2.2018年需完成的中央交办问题任务清单
3.2018年水污染防治年度治理任务
4.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附件1: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附件1-1:
2018年岳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 |
PM2.5年均浓度(ug/m3) |
PM10年均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
岳阳市 |
49 |
46 |
71 |
70 |
83.6 |
84 |
屈原管理区(汨罗) |
43 |
41 |
71 |
67 |
85.8 |
87 |
附件1-2:
2018年特护期岳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 |
PM2.5平均浓度(ug/m3) |
PM10平均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2015-2017年平均值 |
2018年目标 |
2015-2017年平均值 |
2018年目标 |
2015-2017年平均值 |
2018年目标 |
||
岳阳市 |
68 |
66 |
107 |
105 |
65.1 |
70 |
|
全省 |
70 |
66 |
103 |
104 |
61.3 |
63 |
备注:PM10平均浓度、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是指特护期内1月、2月、11月和12月月均值的平均值。
附件1-3:
2018年屈原管理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2017年排放量 |
2018年削减量 |
削减率(%) |
2017年排放量 |
2018年削减量 |
削减率(%) |
2017年排放量 |
2018年削减量 |
削减率(%) |
|
屈原区 |
1252 |
63 |
5 |
668 |
33 |
5 |
3890 |
193 |
5 |
合计 |
1252 |
63 |
5 |
668 |
33 |
5 |
3890 |
193 |
5 |
附件2:2018年需完成的中央交办问题任务清单
附件2-2: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 |
主体责任单位 |
主要问题 |
市直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屈原管理区管委 |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
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 |
按时序推进 |
附件2-4:
2018年一季度国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 |
主体责任单位 |
主要问题 |
完成时间 |
1 |
营田镇政府 区住建局 |
洞庭湖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3月底,洞庭湖区域(含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以及长沙市望城区)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仅有5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率仅为14.71%。营田污水处理厂验收及提标工作。 |
按时序进度 |
2 |
区商粮经信局 区环保局 |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未完成,按市级指标任务完成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 |
按时序进度 |
3 |
相关乡镇、街道 |
洞庭湖治理效果未达预期,水质总体恶化,环境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严峻。 |
按时序进度 |
4 |
区畜牧局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一是国家畜禽退养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放宽养殖场退出标准影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效果。 |
按时序进度 |
5 |
凤凰乡 区住建局 |
屈原区凤凰乡横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3年3月停止使用,未建渗滤液收集系统,未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漏处理,渗滤液直排地下。 |
按时序进度 |
6 |
营田镇 天问街道办事处 区住建局 |
中心城区存在生活污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排问题。 |
按时序进度 |
7 |
相关乡镇、街道 区卫计委 |
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市场管理混乱。 |
按时序进度 |
8 |
相关乡镇、街道 区水利局 |
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
按时序进度 |
附件3-2: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 |
保护区类型 |
环境问题类型 |
涉及企业名称及简要情况 |
整治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方案时间节点 |
1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湘江湘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码头 |
一级保护区有汨罗货运码头、湘阴青山码头和砂石堆场。 (以上环境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
正在整治,整治进度完成20% |
已启动整治 |
启动时间:2017.5 完成时间:2018.6 最终完成时间:2018.6.30 |
2 |
岳阳市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湘江湘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排污口 |
一级保护区内一道撇洪沟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包括:湘阴、汨罗、屈原 (以上环境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
正在整治,整治进度完成20% |
已启动整治 |
启动时间:2017.5 完成时间:2018.6 最终完成时间:2018.6.30 |
3 |
岳阳市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湘江湘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其他 |
一级保护区上游有挖砂船停靠。(以上环境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
正在整治,整治进度完成20% |
已启动整治 |
启动时间:2017.5 完成时间:2018.6 最终完成时间:2018.6.30 |
(备注:已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突出中办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审计反馈的主要问题,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按照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攻坚,比照中央环保督察的做法予以考核问责,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制定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1、全面整治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办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部署,12月30日前,完成限养区内101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洞庭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主体责任单位:营田镇、凤凰乡、河市镇)
2、完成县级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程。根据中办督查指出问题,全面按时间节点推进取水口上移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3、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淘汰高排放公交车辆,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审计指出的问题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屈原管理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实施《2018年屈原管理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商粮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城市主干道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
4、完成县级及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根据国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审计指出的凤凰乡横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5、基本完成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完成我区二道撇洪沟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8、完善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黄金农科院、德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正虹凤凰山种猪场、美神种猪场完成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等)
附件:
1.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2.县级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
数量(家) |
问题表现或概述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监督责任单位 |
1 |
101 |
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 |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各乡镇 |
区畜牧局 |
附件2:
县级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企业)名称 |
主要问题 |
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督责任单位 |
1 |
屈原管理区 |
屈原区凤凰乡横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 |
未建渗滤液收集系统。(2013年3月停止使用) |
将旧垃圾场垃圾立即转运到无害化垃圾场集中处理,启动土壤恢复治理工程。 |
凤凰乡 区住建局 |
区环保局 |
附件3:
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企业)名称 |
主要问题 |
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督责任单位 |
1 |
屈原管理区 |
古塘岔 |
黑臭水体污染环境 |
消除黑臭现象 |
营田镇 |
区住建局 |
2 |
屈原管理区 |
二道撇洪沟 |
黑臭水体污染环境 |
消除黑臭现象 |
营田镇、河市镇 |
区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