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组反馈屈原管理区禁养区内仍存在养殖场未退养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来源:区畜牧水产局   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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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省环保督察组反馈屈原管理区禁养区内仍存在养殖场未退养的问题。区委、区管委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畜禽养殖环境,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屈原管理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通告的补充通告》(屈政告{2018}8号);制定了《屈原管理区2018年畜禽污染集中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屈政办发{2018}4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区在2018年11月底就全面完成了禁养区内79家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退养工作。现将省环保督察组反馈屈原管理区禁养区内仍存在养殖场未退养的问题问题进行公示销号,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572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