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湘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取水口)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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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湘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取水口)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屈原管理区分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


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湘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取水口)

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消除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隐患,防治水污染,切实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更好地促进屈原管理区社会稳定以及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技术规范,结合屈原管理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5、公众参与的原则

6、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日

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

7、《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459号

8、《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

9、《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

10、《关于公布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03〕77号)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5、《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修正

16、《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3年4月1日

17、《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18、《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4号

19、《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取水口)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20、《湘阴县三塘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2014—2030年)

21、《屈原管理区总体规划》(2010~2030)

22、《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划分方案

    屈原管理区饮用水主要来自于岳阳市屈原供水有限公司,饮用水取水口位于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本次屈原管理区饮用水源划分范围为:屈原管理区饮用水取水口上游3 km(上游1 km为一级保护区),下游300 m(下游100 m为一级保护区)的湘江水域范围、南湖西岸边界至南湖西岸边界向东延伸5.0km的水域范围及各水域保护区相应边界线与两岸背水坡堤角(其防洪堤外侧背水坡脚内的陆域范围)或两岸分水岭、两岸外侧沿江道路红线之间的陆域进行划定。

  1、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湘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保护区划分:

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湘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保护区位于湘江流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西面,保护区跨区设置,涉及屈原管理区及湘阴县,取水口位于湘阴县黄陵庙西面,取水口经度112°89'71.39"、纬度28°82'21.54"。

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其中:

(1)一级保护区划分

水域范围:屈原管理区饮用水取水口上游1km、下游100m的湘江水域,全长1.1公里,水域面积1.32km2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与东西两岸背水坡堤角(其防洪堤外侧背水坡脚内的陆域范围)之间的陆域,陆域面积0.69km2

总面积:2.01km2

划分说明:屈原管理区饮用水属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类型,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以下简称“《规范》”)及《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要求按照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划分: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100m,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两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对有防洪堤的城市河流型水源地,若防洪堤外侧没有直排污染源排入,则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可以划定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陆域可以划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角为止(应满足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要求)。由此划定上述一级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km,下延200m防洪堤内全长2.2公里的湘江水域及南湖西岸边界至南湖西岸边界向东延伸1.55km的南湖水域。二级保护区湘江水域面积2.20km2、南湖水域面积0.96km2,总水域面积3.16km2

陆域范围: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湘江水域边界线与两岸背水坡堤角(其防洪堤外侧背水坡脚内的陆域范围)或两岸外侧沿江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总陆域面积5.62km2

总面积:8.78km2

划分说明:屈原管理区饮用水属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类型,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以下简称“《规范》”)及《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要求按照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划分: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km、下延200m,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为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00m。对有防洪堤的城市河流型水源地,若防洪堤外侧没有直排污染源排入,则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可以划定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陆域可以划至堤防外侧背水坡堤角为止(应满足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要求)。由此划定上述湘江水域及相应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由于划定的湘江水域二级保护区水质在汛洪期受南湖养殖废水及其他废水污染严重,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5.2.2.3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经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5.2.2.4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分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故上述保护区划分将南湖西岸边界至南湖西岸边界向东延伸1.55km的南湖水域(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纳入二级保护区水域。

(3)准保护区

为进一步保护屈原管理区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结合本次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结合保护区内污染源分布,划定以下区域为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水域:南湖二级保护区水域东边界线(南湖西岸边界向东延伸至1.55km处)上溯延伸3.45km至南湖东岸边界的水域范围,总水域面积1.52km2

准保护区陆域:南湖二级保护区水域及准保护区水域相应的水域边界线与南湖分水岭之间的陆域范围,总陆域面积11.76km2

总面积13.28km2

划分说明: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5.3准保护区: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结合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设置以上区域范围为准保护区范围。

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图见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