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站
配套220kV 升压站
(2)建设规模:位于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乡荞麦湖,设计为户外布置升压站,建设规模为:本期主变容量1×315MVA,220k出线1回,即经1回220kV线路输送至汨罗市罗城站500kV变电站。根据委托书本次评价不包括输电线路。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慕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天问街道办事处黄金岛101室
联系电话:13973036356 联系人:李新明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5号1号楼1至5层1-1三层3507
联系电话:010-86060000 联系人:王工
传真:010-86060000 电子邮件:sdycbin@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类比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
(3)编制报告表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表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各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和分析,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对预测超标的污染因子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方式进行环境信息公示,在此基础上调查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采纳与否的说明;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有电磁环境、噪声影响等。
六、工程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工程选址选线时避开城镇规划区和居民区,减少升压站对公众的影响,优化路径,减少树木砍伐。
(2)运营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内绿化浇灌。
(3)实施垃圾分类收集。
七、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经过预测计算,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信函等等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实名提出公众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将对公众意见作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9号